吉林省集安市农村供水管网延伸工程设计公告
招标公告
吉林省集安市农村供水管网延伸工程设计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JLHM-JA-2025-48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吉林省集安市农村供水管网延伸工程设计已由集发改字【2025】 4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集安市水库移民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地方政府配套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2.2建设规模:新建供水管网29100m,配套建设阀门井75座,排泥阀井60座,排气阀井60座,加压泵站2座,IC卡水表286个等相关附属设施。
2.3招标范围:测量,初步设计编写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预算,施工过程中及事后服务。。
2.5 项目地点:集安市清河镇,涉及大川村、幸福村、青沟村、二道村、前进村、三道村、清河村等7个村。
2.6 设计周期:设计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直至工程竣工完成。设计单位应无偿提供设计方案及后续服务
2.7质量要求: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市政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市政设计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工程设计二级建筑师资格,提供近半年的社保证明,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财务要求: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业绩认定:吉林省区域内的业绩(包括建筑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详见《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暂行规定》(吉建招〔2017〕6号文件)、《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吉建管〔2020〕8号文件及吉建管〔2020〕13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建筑业“放管服”工作的通知(吉建办〔2018〕27号文件)。
3.5提供“信用中国”信用报告。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参与投标,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参与投标。
3.6外埠投标企业需按照相关文件办理相关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