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本项目已由山西豫能兴鹤铁路联运有限公司决策立项,资金自筹且已落实。河南投资集团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山西豫能兴鹤铁路联运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山西豫能兴鹤铁路联运有限公司兴县铁路煤炭集运垃圾清运等环卫服务项目进行谈判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欢迎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山西豫能兴鹤铁路联运有限公司兴县铁路煤炭集运站垃圾清运等环卫服务
2.2项目编号:M4101000065000862009
2.3项目概况:山西豫能兴鹤铁路联运有限公司兴县铁路煤炭集运专用线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铁路专用线、储煤场、快速定量装车系统和进站公路,储煤场及快速定量装车系统设计装车能力≥5000吨/小时。项目于2018年12月21日铁路疏解线单线开通试运营,2021年5月20日铁路重车线开通。山西豫能兴鹤铁路联运有限公司就兴县铁路煤炭集运站生产生活区域内的垃圾清运等环卫服务项目进行谈判采购。
2.4采购范围:(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
2.4.1乙方负责山西豫能兴鹤铁路联运有限公司兴县铁路煤炭集运站生产生活区域内的垃圾转运等工作。保证生产生活区域道路干净无粉尘、生产生活垃圾及时转运,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2.4.2乙方负责至少提供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一辆垃圾转运车、一辆清扫车、一辆污水车、一辆抽粪车,满足现场工作;负责垃圾转运车、清扫车的驾驶操作;负责垃圾转运车用油;负责垃圾转运车、清扫车、污水车及抽粪车的维修、配件更换、保险、年审、各项税费、资质备案等相关事宜。
2.4.3乙方应按照《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其所有工作人员的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劳保用品和社会福利等,负责第三方责任险和生活后勤服务。
2.4.4如因乙方准备不足,造成生产生活垃圾处理延误等工作,乙方负全责,造成不良影响的后果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4.5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车辆必须证照齐全、性能良好,符合国家标准,能够满足甲方需求。
2.4.6乙方负责整个站台垃圾处理及垃圾分类工作,按照环保要求处理到指定地点。期间所造成环保污染全部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2.4.7如遇车辆故障,为满足甲方需求应及时维修,不能及时修复的乙方应在8小时内为甲方更换同配置的车辆。
2.4.8乙方必须为司机购买工伤保险,配置合适的劳动保护用品。
2.4.9因乙方作业过程中涉及的车辆及人员的所有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因上述原因产生的一切损失,乙方应全额赔偿。
2.4.10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和工作安排,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司机,乙方应无条件服从,更换的司机应在4小时内到位。
2.4.11乙方车辆的驾驶员需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驾驶证,驾驶证上准驾车类别应与车辆相符。
2.4.12乙方车辆在工作期间造成事故时,应立即进行解决,并及时通知甲方。由于乙方解决不及时、不到位等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2.5服务期限:一年,年度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可延续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