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龙河流光步道配套清淤疏浚及水质养护工程清淤施工项目发包公告
1.招标条件游龙河流光步道配套清淤疏浚及水质养护工程已由宁波市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鄞发改审批【2025】6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区财政,出资比例为100%,发包人为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白鹤街道办事处 ,招标人为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白鹤街道办事处 ,委托代理机构为 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本项目工程概算326.59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326.59万元,建设规模:项目对游龙河白鹤段(铁路-自来水厂)实施清淤疏浚和水质养护,涉及河道长度约 1150 米,水域面积约27252 平方米。其中清淤疏浚工程清淤量为约 7818 立方米,工程等别为 V 等;水质养护工程设置旁路设备循环净化系统(一体化悬浮载体生物反应器等设备,系统处理能力 3500 吨/天)、原位水质提升净化系统(微孔曝气设施、菌液扩散设施等)、水环境品质提升系统(滨水喷泉、生态浮岛等),并实施底床生境改良,建设地点:宁波市鄞州区白鹤街道。
2.2 招标范围:游龙河流光步道配套清淤疏浚工程施工图内施工总承包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 1434318元 。
2.3 施工总工期: 30日历天,且满足招标人进度要求 。
2.4 质量要求: 按现行国家和行业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 合格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