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开放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新校区一期项目景观绿化工程(不含远期景观水系)
招标编号:E3200000001000070012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开放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新校区一期项目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苏发改社会发〔2019〕11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省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景观绿化工程(不含远期景观水系)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江苏开放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新校区一期项目景观绿化工程(不含远期景观水系),
一期规划红线面积286016.72平方米,硬质铺装面积约73550平方米,绿化面积约100000平方米,水体面积约14600平方米。2.2 招标范围:
江苏开放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新校区一期项目景观绿化工程(不含远期景观水系),包含土方工程、绿化工程、景观工程、景观给水工程、景观排水工程、景观照明工程、一期连廊铝板包边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说明。2.3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2.4工期:155日历天。具体内容详见合同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园林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园林绿化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专业以职称证书为准,职称证书无法反映专业的,专业以毕业证书为准。项目负责人无需提供《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投标人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以及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4年12月-2025年5月)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退休人员必须出具退休证及劳务合同,若事业编制人员需要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3.2投标人其他要求:
投标人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在本投标人单位完成过合同金额≥人民币3600万元的的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业绩且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材料、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且以企业信用平台诚信库中获取的资料为准。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所体现的数据不一致的,金额以业绩合同为准,业绩完成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因提供业绩资料不明确而影响评委评审的,资格审查不通过。注:含有景观绿化工程施工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单独的景观绿化工程总承包除外)项目不得作为类似工程业绩。
企业近1年内(截止时间前1日)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9)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其他条件: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承诺函
(一)、投标承诺函
(二)、投标承诺函
(三)”如下,并按格式要求签字盖章:
投标承诺函
(一)
致:江苏省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有限公司
本投标人郑重承诺如下内容: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