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立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江苏长江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其江苏长江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污泥处置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江苏长江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污泥处置项目(二次)
2、项目编号:JSLX-ZC20250401号
3、最高限价:
125元/吨。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4、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5、合同履行期限:24个月。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7、项目简介:
本次招标处置污泥为4个净水厂(扬州第一水厂、扬州第四水厂、扬州头桥水厂、扬州湖西水厂)产生的污泥(以下称固废),性质为一般固废。项目分为一个标段,年产污泥约2万吨(以实际转移处理数量为准)。
8、项目地点:第一水厂位于江都北路88号,第四水厂位于扬子江南路315号,头桥水厂位于头桥镇安贴村破圩组68号,湖西水厂位于高邮市菱塘回族乡清真村龙王组18号。投标人如需查勘现场可与工程技术处联系。
联系人:陈颖,电话:19962635940
二、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1)投标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2025年3月至2025年5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投标人2025年3月至2025年5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与第
(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或2024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9)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