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2025年-2027年饮用水采购项目(二次)询价公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2025年-2027年饮用水采购项目(二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价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1.1采购项目名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2025年-2027年饮用水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CG-SDWF-2025-026
(2)。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荣晟招投标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资金来源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本次采购桶装矿泉水,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1.6标段划分:不划分。
1.7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成交单位数量为1家,成交份额为100%。
1.8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不含税单价13.00元/桶,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2.1项目预算:本次采购不含税金额8.424万元,含税金额9.52万元,税率按照13%测算,签署合同时根据供应商填报的增值税税率进行实际计算。
2.2框架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如本合同到期后,合同份额未使用完毕,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对合同予以延期。若实际执行达到框架金额上限,合同自动终止。
2.3交货地点:山东省潍坊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2.4交货期: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小时内送达。
2.5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及本技术规范书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3.1依法设立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注: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其他行政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
3.2财务要求:供应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书。
3.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
(1)同一品牌的代理商与制造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2)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本项目。
注:供应商若为制造商响应,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制造商资格声明;若为代理商响应,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响应产品(桶装矿泉水)制造商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唯一代理授权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均作否决响应处理。
3.4资质要求:供应商若为制造商须出具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若为代理商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及授权制造商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注: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
3.5业绩要求:供应商须至少提供一份2022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曾承接过的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盖章页,合同标的页)等证明材料。同类项目业绩是指:桶装水销售类业绩。
3.6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7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3.8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3.9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