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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 结算审核及竣工财务决算编制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辽宁省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已由辽宁省水利厅以《辽宁省水利厅关于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2020-000052-76-01-011787)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辽水行审[2021]24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和地方配套,招标人为辽宁省辽河防洪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辽宁水利土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辽宁省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结算审核及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辽宁省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治理范围为从东、西辽河汇合口至下游二界沟,治理长度538公里;对6条支流河口段进行治理,治理总长19.06公里。总工期为51个月,概算总投资703689万元。本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涉及到的铁岭、沈阳、鞍山、盘锦4个市及其所辖的昌图县、开原市、铁岭县、康平县、法库县、沈北新区、新民市、辽中区、台安县、盘山县、兴隆台区、双台子区、大洼区等13个县(市、区)。本次招标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辽宁省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结算审核及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1)施工类结算,根据施工图纸等设计文件对工程结算的清单项目、变更索赔项目和合同外新增项目的工程量及单价进行审核,并对其真实性、合理性、结算资料的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报告,并对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2)设备类结算,根据设计图纸、供接货清单对工程结算的清单项目、变更索赔项目和合同外新增项目的数量及价格进行审核,并对其真实性、合理性、结算资料的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报告,并对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3)服务类结算,根据设计文件、合同文件对工程结算的真实性、合理性、结算资料的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报告,并对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4)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对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相关文件及费用合理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报告,并对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5)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根据已完工程结算依据《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SL/T19-2023)负责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其中涉及的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资金需按县区单独出具财务决算报告,并配合委托人单位参与工程决算审计及调概全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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