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邱下村体育文化广场室外配套工程公告
邱下村体育文化广场室外配套工程 (项目名称) 邱下村体育文化广场室外配套工程 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公告内容
邱下村体育文化广场室外配套工程
招 标 公 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邱下村体育文化广场室外配套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石狮市鸿山镇邱下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及自筹,招标人为石狮市鸿山镇邱下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卓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石狮市鸿山镇邱下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造价约60万元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建筑工程 ;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道路硬化、强电工程、弱电工程、给水工程、污水工程、雨水工程、绿化种植等,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和发布的工程预算书(审核稿)。施工过程中,招标人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调整招标范围和施工内容,投标人需无条件配合;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本项目总造价603436元,室外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本项目总造价603436元,属于小型工程;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603436 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60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一个标段 ;
2.7. 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等级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