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泰宁县饮用水水源地综合防护二期工程答疑纪要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泰宁县饮用水水源地综合防护二期工程泰宁县饮用水水源地综合防护二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泰宁县饮用水水源地综合防护二期工程已由泰宁县水利局以泰水综〔2025〕3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泰宁县水埠水库运行调度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泰宁县水埠水库运行调度中心,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泰宁县饮用水水源地综合防护二期工程泰宁县饮用水水源地综合防护二期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泰宁县新桥乡;
2.2 工程规模:本工程总投资约1410.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391.56万元;
2.3 产业类型:第二产业;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新建引水坝2座、引水管DN600长度4.536km、管DN500长度1.794km、管 DN200 长度 0.821km、管De50PE长度2.651km以及管道附属结构等,具体范围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2.5 最高控制价:11337204元,其中不可竞争金额100000元(含暂列金100000元,暂估价/元及其他项/元);
2.6 标段划分(如有):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2.8 工期要求:总工期30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和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并在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3.5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6月12日20时至2025年7月4日09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mggzy.sm.gov.cn/smwz/)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7月4日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mggzy.sm.gov.cn/smwz/)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7.投标保证金的提交7.1.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7.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2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