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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6-13 数据编号: 8527293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湖南江永县女书园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EPC)

江永县女书园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项目概况
1.1 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名称江永县女书园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EPC),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江永县发展和改革委员局批文名称及编号江永发改许准字【2025】6号,建设单位为江永县旅游发展服务中心(县三千文化保护中心),项目总投资为2090.87万元,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专项债券、已落实。
1.2招标项目概况
1.2.1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江永县女书园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EPC);
1.2.2建设地点:江永县女书园景区内;
1.2.3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景区基础设施工程;新建生态停车场,配建充电桩;重要旅游观光节点打造;现状景点提质改造;现状入口广场以及女书牌楼提质改造;吊桥加固;现有游步道及护栏提质改造;公共厕所提质改造,旅游线路上的休憩点设置。配套设施景区环境整治,游览动线上民居修缮,高银仙故居及其他故居修缮;蒲美村、桐口村等传统村落风情风貌建设;建设景区旅游标识标牌、给排水、供配电及消防等附属设施等。(具体见设计图);
(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结合要求投标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情况和投标判断有关的指标进行描述。其中:房屋建筑工程要求投标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指标、特征为 “建筑类型、结构、层数、高度、建筑面积、跨度、单项合同额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要求的相关指标、特征为“道路长度或者面积、桥梁长度或者面积或者跨度或者结构、管道直径或者压力、隧道和地下交通工程断面面积、供水能力、供气能力、供热能力、污水处理能力、垃圾处理能力、园林绿化规模以及单项合同额等”,单项合同额作为考核指标时,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单项合同额所涵盖的范围)
1.3 工期要求:总工期180日历日,其中设计工期为30日历日,施工工期为150日历日?天(日历日,下同)□月□年;
1.4 招标范围:江永县女书园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包括设计、采购、施工,具体招标范围为:1.4.1 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
(1)对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资料进行复核、补充、完善和优化;
(2)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技术交底等);
(3)设计及施工过程中设计修改补充、设计变更;
(4)施工期相关现场技术服务、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及结算等配合工作;
(5)工程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其他设计工作;1.4.2 采购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经评审通过后的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招标人已采购设备和其它设备除外)、设备安装调试、移交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1.4.3 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
(1)经评审通过后的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及安装工程;
(2)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及结算;缺陷期维护修复、工程保修;
(3)工程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其他施工工作;
1.5 1.5 质量要求:           
1.5.1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达到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需要专项设计的部分还需达到专项设计深度,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          
1.5.2 设备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招标人使用需求,以及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           
1.5.3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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