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9603项目C1、C2、C3、D1区围墙工程公告
9603项目C1、C2、C3、D1区围墙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undefined本招标项目9603项目C1、C2、C3、D1区围墙工程,招标人为重庆红宇精密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undefined2.1 建设地点:重庆市璧山区、铜梁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本项目位于重庆市璧山区、铜梁区建设内容包括:C1、C2、C3、D1区围墙工程及配套设施工程等,其中C区主要位于璧山铜梁交界处,D1区位于铜梁区。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5183949.93元
2.4 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围墙工程及配套设施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含补遗、澄清、答疑)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涉及的全部工作内容。
包含但不限于清单、及图纸中的内容(本项目《总图》中的内容属于发包范围,在招标过程中不提供,待中标后提供纸质版。)
2.4.1、本项目《总图》中的内容属于发包范围,在招标过程中不提供,待中标后提供纸质版,招标中提供工程量清单。
2.4.2、施工阶段,拆除工程,包含但不限于旧墙体、基础及附属设施(滚刀刺笼、其它防护措施等),拆除工程为发包范围。
2.4.3、施工中多余土石方(如有)、建渣(如有)等,取得发包方同意后,承包方外运至该项目红线外,运距综合考虑,渣场自找;
2.4.4、所有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专家评审费(含其他未列入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或专家评审等)属于发包范围。(危大工程参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及住建部37号令)
2.4.5、检测费由发包方确定单位并实施,承包方全面配合检测单位,取样、送检、资料整理等(如检测报告出现不合格项,需重新检测,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后续费用由承包方承担)为发包范围;
2.4.6、场地内围墙周边土方开挖,表层腐殖土剥离(厚度≥200mm)。包含但不限于围墙、边坡及土方平场等范围内苗木(草)清理、保护性移植及苗木转运至场外、建筑垃圾清运、土石方开挖(无论任何开挖方式)等,为发包范围。
2.4.7、承包方负责施工现场临时排水系统的规划、设计、搭建、维护及拆除。需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场地条件,合理设置临时排洪沟、排水沟、集水井等设施、配备足够数量及功率的排水泵,并铺设相应的排水管道及供电线路。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准备应急物资,为发包范围。
2.4.8、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包方负责将施工用水接至用地红线范围,承包方负责从发包方指定的水源接驳点起,自行负责施工区域内临时供水管的敷设、安装、使用,为发包范围。
2.4.9、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包方负责将施工用电电源接至用地红线范围,承包方负责从发包方指定的电源接驳点起,自行负责施工区域内临时供电线路的敷设、维护、拆除及相关设备(包含但不限于配电箱、变压器、开关等)的安装、调试、使用和管理,为发包范围。
2.4.10、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承包方负责在施工区域内按照环保要求设置合理的临时排污设施(如化粪池、沉淀池等),并负责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水的处理排放,确保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环保标准。同时承包方需自行承担因污水排放不达标而导致的一切责任和费用,为发包范围。
2.4.11、本工程的临时设施(以下简称“临建”)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人员办公用房、生活用房、材料堆放场地、机械设备停放场地、临时水电设施、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及其它为保证工程顺利施工所需的临时设施等;承包方需自行负责临建的规划、设计、搭建、使用、维护、拆除及恢复场地原貌等全部工作,承包方还需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临时支护设施、保持现场整洁等工作。同时本工程重要区域(包含但不限于主要管理区、主要通道出入口、部分发包方指定位置等),必须按照《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要求实行围挡封闭施工,按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及大门标准图集(2020版)》C11型围挡进行设置,围挡必须牢固稳定、连续设置,该部分费用纳入安全文明施工费。临建位置需发包方指定,且临建、围挡设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围挡位置、围挡方式等)需上报监理及发包方,审批后方可执行。为发包范围。
2.4.12、项目实施过程中,承包方根据工程地质条件,周边环境及施工要求自行编制施工方案及临时防护专项施工方案,内容涵盖防护形式(包含但不限于滚石防护、临时施工围挡防护、临时警戒带防护等)、施工工艺、围墙施工位置、安全保障措施等。方案需报监理、发包方批准后方可实施,为发包范围。
2.4.13、承包方自行考虑场内修建临时道路,进行材料运转及多次运转而修建的临时道路,为发包范围。临时道路无法到达时,考虑多种转运方式(包含但不限于无人机转运等),为发包范围。
2.4.14、承包方应保持施工区域内及周边现有道路、周边企业建设的进出道路、居民进出道路及关设施的保护、交通指挥、道路优化和修复、路面保洁等,为发包范围。
2.4.15、为避免施工车辆影响市容环境卫生,承包方在施工时应对施工场地的出入口道路进行硬化、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和沉砂井以及进出场车辆冲洗等安全文明措施。为发包范围。
2.4.16、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垃圾、淤泥、混凝土浆、机械生产所需的汽柴油(机油)等按环保要求进行处理,并由承包方自行负责弃倒。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垃圾的收集处理、运输道路沿线的清扫)由承包方自行承担,为发包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