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江西赣江水系重点中小河流防洪治理项目(锦江宜丰县段)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江西赣江水系重点中小河流防洪治理项目(锦江宜丰县段)勘察设计,招标人为 宜丰县水利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 江西华雁工程技术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 勘察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江西赣江水系重点中小河流防洪治理项目(锦江宜丰县段)综合治理河长20公里,主要建设内容:堤防建设、护岸建设、清淤疏浚、建设涵闸等。
2.2 招标范围及内容: 包括本项目范围内的项目地质勘察、工程测量、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及为完成项目勘察设计工作而必须的其他服务等辅助工作内容。
2.3 标段划分:划分为 1 个标段。
2.4 招标控制价:约 526 万元。(最终结算金额以财政局预算审核金额为准。)
2.5 设计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该项目地勘、测量及初步设计。招标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2.6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水利行业工程勘察及设计规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勘察设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同时具有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
(4)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并提供本单位开标前连续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 参加养老保险的参保证明材料;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开标前二个年度内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在开标前三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投标人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的相应能力【提供承诺函】;
(7)投标人开标前已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水利勘察设计企业信用平台公示且信息登记状态为“已完成登记”的视为有效,其他视为无效;
(8)投标人应当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下载“信用信息报告”、“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截图”、“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截图”加盖单位公章在投标文件中体现,其信用信息报告生成时间、查询截图记录时间为开标截止时间前7日内有效,信用信息报告必须有明确的生成日期,否则视为无效。未提供上述规定的查询结果或经查询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主体的,不得参与投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