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四院集团工程运维有限责任公司宣杭铁路K63~K80路基设备综合整治工程混凝土预制构件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OC25G43-WZZB-2025001
一、招标条件
中铁四院集团工程运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拟对(宣杭铁路K63~K80路基设备综合整治工程-混凝土预制构件进行招标,项目前期手续完备,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供货商,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概况
宣杭线K63+800~K80+200区段路基设备出现不同程度的破损和缺失,整治内容:施工便道建设与恢复10025m、增设挡砟块28242m、路肩硬化2825m2、浸水路堤挡墙924m3、施工硬隔离6000m、三电线缆迁改保护2731m、栅栏安装11455.2片。
2.2.2项目地点
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市新杭镇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三、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仅适用铁路项目);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四、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包件名称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2)若为生产厂家,经营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若为贸易商,经营范围内含建筑材料销售;
(3)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亏损经营状态或破产状态,未被责令停业,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需提供近3年度(自2022年至2024年,如因客观原因2024年报告尚未出具,则为2021年至2023年)财务报告,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
(4)若为招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招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
(5)供货业绩:投标人近3年内(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6个月)需具备工程材料的销售业绩,并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等业绩证明材料;生产厂家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2024年注册的新公司及竞谈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参与响应不受业绩限制。
(6)履约信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需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7)投标人近3年内(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6个月),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同时投标人在投标期间未处于被其他招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情形,需提供相关声明并加盖公章;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8)投标人有假借资质、伪造证件等违规违法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投标资格;已经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已经签订合同的,合同无效。
(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投标人或其母公司、关联企业或关联个人曾被联合国或其他国际组织列为恐怖组织;
②投标人或其母公司、关联企业的现任股东或高级管理人员现为或过去10年内曾为国际或当地刑事通缉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