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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6-14 数据编号: 8534788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广东2025年汕头金平区红领巾电信大院整体盘活出租项目比选公告

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2025年汕头金平区红领巾电信大院整体盘活出租项目(比选代理机构编号:04-17-04D-2025-D-A10142),比选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及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比选代理机构为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出租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承租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 项目概况与招租内容
1.1 项目概况:汕头金平区红领巾电信大院整体盘活出租,该物业权属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和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1.2 招租内容:
1.2.1项目地点:汕头市金平区红领巾路63号。
1.2.2项目租赁期限:本项目租赁期限为15年。
1.2.3招租范围:汕头市金平区红领巾路63号,租用总面积为4735.78平方米,其中包括房屋面积3089.66平方米(上市部分:2745.58平方米,存续部分:344.08平方米)和空地面积1646.12平方米(上市部分)(交付时间、计租面积及计租时间以比选人实物实际交付时间和双方丈量面积为准)。
1.3出租房屋及空地的交付方式:本次采用分阶段交付及延缓交付两种模式对物业进行出租。其中,分阶段交付的房屋面积:1189.80平方米、延缓交付的房屋面积:1899.86平方米以及空地面积:1646.12平方米,具体情况如下:
1)分阶段交付:食堂全座(红领巾生产辅助楼)、红领巾63号101-102号房(营业厅)、滨厦路2号甲座底层和乙座等。预计交付时间:2025年08月01日前(视营服中心和营业厅修缮进度分阶段交付给参选人)。
2)延缓交付:办公及机楼(共5层)、扩层、电房和保卫房、空地等,其中:比选人营服中心腾挪后的相关场地因与比选人待搬迁的机楼区域交叉,以比选人机房搬迁腾挪后再进行交付。预计整体交付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前,实际交付时间以比选人机房搬迁和相关实际进度为准。
1.4★特别说明:
(1)本项目拟以公开比选的方式开展招租工作,整体盘活,不分割出租,期限为15年。以物业实际交付日启开始计租;租赁期内,每3年租金递增3.6%;免租期3个月(分摊在实际交付日启计的前2年,分别为首年的最后两个月免租金,以及次年的最后一个月免租金。用于比选人场地搬迁、场地清理工作及考虑因延缓交付场地造成中选人盘整困难等因素)。
(2)租赁范围:商业,严禁在场地内生产、销售、存放易燃易爆等危化品;严禁在场地内开展非法活动;如因中选人原因导致租赁房产内发生违法违纪事件,一切责任由中选人承担,并承担比选人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比选人土地证载用途为综合,中选人需向比选人明确使用用途,场地内经营涉及证照、申报、手续等一律由中选人负责。
(3)中选人对大楼的改造及装修不可破坏房屋主体结构,装修方案须在施工前向比选人报批。
(4)中选人在比选人土地上搭建任何临时设施(构建物)需经比选人同意,并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报建手续,合同到期后中选人需负责把土地恢复至原状或无偿移交给比选人使用(以甲方意见为准)。
(5)鉴于红领巾大院为通信网络重要节点,考虑网络运行安全、信息安全等因素,中选人通信线路的建设及改造需取得比选人同意方可施工。
(6)比选人消防设施等配套可供中选人使用,相关消防和安全设施由中选人负责向有关部门报批,费用由中选人负担。租赁期内消防设施交由中选人维护看管,若需改造需在施工前向比选人报批,到期后完好交还给比选人(涉及改造项目到期后需无偿移交比选人)。
(7)中选人在签订本合同后30日内须向比选人支付2个月的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到期原路退还。
(8)租赁期内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等因使用房屋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选人自行缴付,不纳入租金中(缴费电表户号和水费表号届时由比选人提供)。中选人如使用超过水、电表容量的任何水、电设备,应事前征得比选人的同意,再由中选人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增容手续,费用由中选人自行负担。在双方未完成整体房地实物移交期间,中选人因使用部分租赁场地而产生的水电费,由中选人自行安装独立分电表、水表进行计量向比选人结算支付。由参选人对此进行承诺,未按要求提供承诺函的,其参选予以否决。(按附件1《承诺函》)。水电费按季度结算,电费结算标准按照实际使用度数*电费单价*1.10(已包括线损),水费结算标准按照实际使用吨数*水费单价+污水处理费分摊+生活垃圾费分摊。
(9)中选人必须按照国家消防法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做好租用物业卫生环境、防疫防控管理。由参选人对此进行承诺,未按要求提供承诺函的,其参选予以否决。(按附件1《承诺函》)。
(10)参选人涉及比选人员工及其亲属的,应主动向比选人进行申报。如不涉及,参选人须对此进行承诺,未按要求提供承诺函的,其参选予以否决。(按附件3《租赁项目不涉及比选方员工及其亲属承诺函》)
(11)交付时间和面积以双方丈量面积及比选人实物实际交付时间为准。
(12)本项目设置租赁期房屋及空地每月每平方米租金参选单价下限,具体如下:
1)营业厅物业租金为:73.5元/平方米/月;
2)1楼物业(培训楼、生产辅助楼等)租金为:21.00元/平方米/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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