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龙源电力海原县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宁湘直流”配套新能源基地海原100万千瓦风电项目红羊乡道路及风机安装平台施工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005507,招标人为海原县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海原县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海原县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宁湘直流”配套新能源基地海原100万千瓦风电项目场址位于中卫市海原县,共分为3个地块进行建设,各地块距海原县城直线距离约25km~65km,海拔高程在1590m~2350m之间,场地地貌属低中山黄土梁峁,地形起伏较大,总规划场址面积766.7km2。本次招标工程场区道路长21.71km,其中新建路段8.16km,修复砂石道路11.97km,村村通混凝土道路1.58km,考虑连接风机18台。龙源“宁湘直流”配套新能源基地海原100万千瓦风电项目,风机单机容量7.15MW风机,叶轮直径不小于220m。根据风机运输要求及场内电缆埋置需要,场内道路路基宽度为5.5m,路面需满足车辆每轴15t的承载力要求,最大承载率95%。其他相关参数满足机组部件的运输和起重机的通行。
2.1.2招标范围:“宁湘直流”配套新能源基地海原100万千瓦风电项目红羊乡道路及风机安装平台工程。开展红羊乡场区道路工程长21.71km,其中新建路段8.16km,修复砂石道路11.97km,村村通混凝土道路1.58km,考虑连接风机18台及四个标段道路防撞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新建、改扩建及原道路修复道路工程施工、配合设备运输及道路维护(必需满足施工期间风力发电机组、塔筒、箱变、安装大型起吊机械的运输条件),土方外运、风机基位平台清表、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和生态修复工程施工、土地征用及赔偿、阻工协调等。施工单位须按照龙源电力集团公司工程可视化及工程节点视频拍摄、隐蔽工程影像资料等制度要求,配备足够车载定位设备及工程影像拍摄等所需人员及物资。根据龙源电力集团公司要求,必须建立农民工实名制,执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建立工资专用账户,签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议书》。
2.1.3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1.4质量要求:优质工程。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
(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2年6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100MW及以上风电场道路工程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与合同对应的发票(1张即可)及国家税务总局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结果截图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