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航空港区水务有限公司二氧化碳投加系统项目询比公告
一、询比条件
本询比项目郑州航空港区水务有限公司二氧化碳投加系统项目已由公司批准实施,采购人为郑州航空港区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 自筹,出资比例:100%,资金已落实。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询比,欢迎符合条件的询比响应人参与。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区水务有限公司二氧化碳投加系统项目
2、采购编号:FDZX-HW-2025-0219
3、询比内容:郑州航空港区水务有限公司二氧化碳计量输送溶解投加等成套装置相关设备的制作安装场外装箱运输成品保护场内装卸及点检,设备及基础安装调试验收培训技术服务维护保养等全部内容,具体详见询比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4、交货及安装调试期:自采购人下达订单后45日历天内完成订单供货并即时指导安装调试。
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范和标准及采购人要求,并验收合格。
6、质量保修期:1年,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7、交货地点:按照采购人要求送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8、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9、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三、响应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响应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能够开具正规发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与本次招标货物相对应的供货及服务能力。(提供营业执照,企业自行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2业绩要求:响应人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一项规模10万吨/天及以上自来水净水厂或取水泵站类似气体臭氧二氧化碳等投加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内容未反映水厂规模的需提供用户证明或验收证明复印件,不满足要求的业绩不予认可。
3.3财务要求:响应人近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企业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就以上情况自行承诺,2024年成立的企业可以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或就以上情况自行承诺。(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3.4信誉要求:
3.4.1响应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状态,且企业或企业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态;响应人没有尚在执行期的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处罚(响应人自行承诺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