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生态环境厅推动“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交流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推动“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交流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中鑫盛达(甘肃)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的委托,对推动“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交流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推动“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交流项目;
2.项目编号:ZXSD-CS-2025-010;
3.预算金额:48.00万元;
4.最高限价:48.00万元;
5.磋商内容:
(一)邀请中亚、南亚及东亚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政府环保部门、国际与政府间组织高校及研究机构等生态环境领域相关工作人员、青年学者及代表(不少于15人)来甘肃开展国际交流;
(二)围绕生物多样性保护、气候变化应对、绿色经济与产业转型等主题开展1次研讨交流;
(三)围绕生态保护与修复、绿色发展等主题开展1次实地考察。
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结束。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原件扫描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2)供应商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任意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3)供应商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按年缴纳的提供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扫描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4)供应商(法人)应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除法人外)没有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具体格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6)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格式自拟);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查询时间为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说明:供应商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或个人的,无须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中的第
(2)、
(3)、
(4)项内容。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