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10.同安承工-询价-2025-TACGGC0142025-2026年度流量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同安承工-询价-2025-TACGGC014 2025-2026年度流量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厦门市
一、采购条件
受厦门同安城建水务环境有限公司委托,厦门同安承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2025-TACGGC0142025-2026年度流量计采购项目组织进行询价采购,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 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提交响应文件。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规模:2025-2026年度流量计采购等1项。其他详见询价通知书;
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合同包,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合同包01: 项目名称:2025-2026年度流量计采购,采购预算:57.31328万元,项目内容:2025-2026年度流量计采购等1项。其他详见询价通知书;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合同包01资格要求:
(一)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的具体证照复印件。
(二)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1、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响应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
。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供应商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
(三)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1、供应商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响应截止时间前(不含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1.2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1.3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