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利辛县中医院细菌类检验试剂、生化试剂及配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利辛县中医院细菌类检验试剂、生化试剂及配送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bozhou.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7月0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BZLX2025CGQT03801号
2.项目名称:利辛县中医院细菌类检验试剂、生化试剂及配送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人民币):66.319024万元/年
4.最高限价(人民币):663190.24元/年
5.采购需求:本项目拟招标一家投标人为利辛县中医院提供细菌类、生化试剂产品配送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一年,服务合同一年一签,采用1+1+1方式签订(一年服务期结束后,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如中标人履约良好,经甲乙双方同意可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总年限不超过3年)。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反馈途径:15956911829或0558-8780218。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如是依法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投标产品,须满足以下条件:
1)供应商为制造商的,应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适用第三类和第二类医疗器械,进口产品除外)。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应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适用第三类医疗器械)。
3)拟投标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适用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
4)拟投标产品纳入备案管理时,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所投产品的备案证明材料,若未按规定提供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