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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6-17 数据编号: 8549229 所属类别: 服务招标

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移动办公办案数据流量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移动办公办案数据流量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深圳市华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就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移动办公办案数据流量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响应人参加。
一、项目简要说明
1.1.项目名称: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移动办公办案数据流量服务项目;
1.2.采购编号:豫财竞谈-2025-27
招标编号:商政采〔2025〕288号
1.3.服务内容: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移动办公办案数据流量服务项目;
1.4.标段划分: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1.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6.控 制 价:1379700.00元;
1.7.服务地点: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1.8.服务期限:两年;
1.9.服务标准:合格,符合行业标准;
1.10.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供应商要求
2.1 供应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年度以来任意一年经过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对于成立不足一年的投标人,须提供单位财务报表);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设备发票或承诺书)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企业 2025 年 1
月 1 日以来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文件);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按照其特点在采购文件中作出专门规定”,本项目允许电信行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采购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
2.3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信息、“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查询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查询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提供供应商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查询后做在响应文件中。
2.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2.6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
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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