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犁州巩留县生活垃圾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建设项目(E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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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巩留县生活垃圾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建设项目(EPC)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伊犁州巩留县生活垃圾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建设项目已由伊犁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伊州发改地区【2024】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巩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伊犁州巩留县生活垃圾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建设项目(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巩留县塔斯托别乡。
2.1.2建设规模:新建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站1座配套附属设施及停车场硬化。
2.1.3总承包计划工期:总工期120日历天,包含设计周期:20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1.4标段划分: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2.1.5其他: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质量必须满足国家现行工程设计规范标准及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一次交验合格。设备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供货设备须符合国家、自治区及行业质量标准,满足招标人的使用需求。
2.2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设计服务(含施工图设计、审图及施工期间的配合服务、相关技术服务等)、协助发包人完成办理各项相关审批手续、材料设备采购与安装、施工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后期维护管理和配套设备的售后服务等全过程服务的工程总承包。同时投标人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并承担工程质量终身责任。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资质要求: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市政行业乙级(含)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乙级(含)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施工单位提供);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5)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3.3、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