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内丘县鹊山湖国家湿地公园生态保护综合治理提升建设项目勘察及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内丘县鹊山湖国家湿地公园生态保护综合治理提升建设项目勘察及初步设计已由内丘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内丘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内丘县鹊山湖国家湿地公园生态保护综合治理提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审批【2024】8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内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券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内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对鹊山湖国家湿地公园进行综合治理提升,其中包括湿地保育区保护提升面积191.55公顷,含入湖河流河岸缓冲带工程、水生态修复工程、沉水植物群落构建工程;湖滨缓冲带生态岸坡修复治理55.36公顷,建设配套游览步道9260平方米(含亲水栈道)、供水、排水、供电、消防等附属设施及标识标牌系统和数字化监测管理系统等。建设地点:内丘县鹊山湖国家湿地公园内。计划工期:90日历天。质量标准:勘察、初步设计质量标准:全程配合并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现行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标段划分: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本工程的工程勘察及初步设计(含方案设计以及概算等相关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
(2)勘察资质: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
(3)设计资质: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1.2业绩要求:/
3.1.3财务要求:提供“具有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2023年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开标当天投标截止后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1.5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提供与招标人无利害关系承诺书;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