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本项目已由清远市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决策立项。河南投资集团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清远市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清远市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太阳能光储充一体化发电建设项目进行谈判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欢迎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清远市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太阳能光储充一体化发电建设项目。
2.2项目编号:M4101000065001003094。
2.3采购范围:本项目拟由响应人建设厂内并网型
太阳能光储充一体化系统电站,包括有产权证的厂房加固、太阳能光储充一体化发电系统及相应的配套并网设施,最终施工建设容量以并网验收容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谈判采购文件“第五章技术规格书”)。
2.4项目地点: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银盏村泰基工业城13号。
2.5效益分享期:本项目电费收益分享期的起始日为自项目通过当地电网公司验收之日起 ,效益分享期为20年。
2.6工期:本项目的建设期为进场施工之日起,至项目申请通过当地电网公司验收之日止,总工期不超过360日历日(每栋厂房施工影响生产运营时间为30个日历日内) 。
2.7质量要求: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能通过验收,具体详见《技术规格书》。
2.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企业要求:
响应人须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业绩要求:响应人2022年1月1日(以合同时间为准)以来,在国内至少具有一个自主产权光储充电站业绩(提供与当地电网公司签订的购售合同扫描件、项目备案证明与电网公司签订的能源合作协议,并编制在响应文件中)。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