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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6-18 数据编号: 8566952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宁远河流域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工程经理部(苗木)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1101-JC-2025-121
1.招标条件
1.1新建宁远河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工程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宁远河流域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工程经理部,已由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苗木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宁远河流域生态综合治理项目,位于海南省三亚市崖州区境内,起于大隆水库,止于城东大桥,起讫里程为N0+000-N10+025.467,全长10.25km,合同工期:10个月;合同金额0.66亿元,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包括河道缓冲带保育工程、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三大工程。①河道缓冲带保育工程:根据河道走势采用木桩护岸、生态框格护岸、植物纤维网护岸、自然护岸等方式,在宁远河、龙潭河、妹州沟开展生态护岸,并建设河道缓冲带、水陆交错区生态缓冲带26.06h㎡,辅以植被恢复措施。②水环境治理工程:恢复河道生态廊道17.53h㎡,包含宁远河、龙潭河清淤清障及植被恢复工程。③水生态修复工程:在宁远河、龙潭河、妹州沟建设深潭浅滩生态湿地及水系连通、生态沟渠共53.31h㎡,保护湿地生态系统、恢复湿地生态环境。实施范围包括:①宁远河10.0km(大隆水库-城东大桥);②龙潭河5.0km(崖州区边界处-汇入宁远→建设隽河);③妹州沟3.0km。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3号)(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7)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苗木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
(3)生产能力:投标产品必须为符合国标的产品,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连续两年度(2022年、2023年或2023年、2024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相关报表(三张表),2024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相关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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