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水河路环境综合整治-竞争性磋商公告
引水河路环境综合整治
竞争性磋商公告
引水河路环境综合整治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或现场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6月3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NJJC-2025ZB0636;
2.项目名称:引水河路环境综合整治;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预算金额:20万元;
5.最高限价:18.34568万元。
6.采购需求:本次招标为引水河路环境综合整治,包括但不限于引水河路的周边环境问题,基础设施维修、环境卫生提升、公共空间优化等。主要建设内容为对场地找坡平整、增加植草沟、移除枯死乔木、对场地内硬质铺装破损处修补,部分铺装进行重建。台阶处修补重建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规定及工程量清单。
7.合同履行期限:45日历日;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银行出具的磋商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资信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的承诺书原件)(格式见后附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即2024年12月(含)以来),至少 1 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以上
(2)-
(6)”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详见采购文件),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以上
(2)-
(6)”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采购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要满足的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