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中国人民大学大中小学教育一体化综合改革示范基地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中国人民大学大中小学教育一体化综合改革示范基地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人民大学大中小学教育一体化综合改革示范基地项目已由河北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以《关于开展中国人民大学大中小学教育一体化综合改革示范基地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5〕3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公共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新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雄安集团公共服务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国人民大学大中小学教育一体化综合改革示范基地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雄安新区昝岗组团。
2.2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总用地面积约296亩,总建筑面积约20万平方米,分三期建设,一期总建筑面积15.37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幼儿园、初中部、高中部、室外公区、共享区以及地下人防及设备用房等,二期总建筑面积2.70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国际高中部。三期总建筑面积1.93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小学部。
2.3项目投资估算:
项目总投资约150258万元(不含土地征迁费)。本项目合同估算价约1870万元。
2.4招标范围:
勘察服务内容:勘察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初勘、详勘、补勘,出具勘察报告等红线范围内的全部勘察工作,并负责完成地基处理与地基加固设计、基坑支护设计(包含坑中坑支护设计、降水井布置)、基坑监测设计(包含基坑监测点位布置和监测频率)、与地基处理相关试桩设计、小市政中调蓄池、化粪池、消防水池、电缆井等开挖深度超过5m的基坑支护图等,以及基坑开挖所需的勘察工作、土壤氡浓度检测等,并测算预估建设工程产生建筑垃圾的种类和数量。对场地内地下管线、构筑物等进行物探,并出具物探报告。勘察工作还应负责相关的第三方论证及专家论证。详见勘察任务书。
设计服务内容:
(1)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用地范围内总图及单体设计方案、各类报规方案等。还包括相关建筑物、构筑物有关的总图(含地块内综合管网)、配建市政基础设施、竖向、场地、建筑、结构、给排水、通风、空调、电气、燃气、采暖、精装修、景观、小市政等专业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地块范围内全部管线的综合管网图(如有特别约定,按特别约定执行)。
(2)专项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幕墙、泛光照明、高低压变配电、燃气、热力(含换热站)、动力、标识导视、海绵城市、智慧城市及建筑智能化、绿建设计及咨询(满足国家及新区对绿建星级要求)、减隔震、人防、通信、交通(机动、非机动)、无障碍、防洪排涝、热水及饮用水、厨房、项目所涉及的各类工艺配合的全部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工作。高低压变配电、智能化、通信、燃气、热力、给水、中水、雨污水等设计成果应符合项目国家规范、河北省及雄安新区要求。本项目若涉及装配式则按国家、省级、新区及地方标准完成相关装配式设计。
(3)咨询类:按照《中国雄安集团公共服务管理有限公司机电市政条件征询管理制度》要求进行市政征询,配合报批报建,后续施工、货物及服务招标阶段的技术文件编制,设计相关的第三方论证及专家论证、配合基坑开挖的勘察、设计及试桩工作(如有),施工阶段的配合服务;配合目标成本控制的其他工作等。
(4)派出设计代表到施工现场做有关设计服务,按发包人要求开展设计巡检,及时解决现场设计问题。
详见设计任务书。
2.5服务要求
(1)勘察:工程勘察和物探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标准的规定,满足勘察任务书要求。达到河北雄安新区及中国雄安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业主方各类管理办法要求的深度标准。
(2)设计:
①满足招标人设计任务书要求;②设计成果符合中国现行规范要求,设计深度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的文件编制要求;③达到河北雄安新区及中国雄安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业主方各类管理办法要求的深度标准。
(3)通过区块链资金管理平台进行本项目的全过程资金管理。
2.6服务期限
勘察服务期限:勘察周期(暂定)为30日历天,具体以发包人实际要求为准。勘察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完成备案止。
设计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至工程取得竣工备案表;其中设计周期(指从合同签订到完成施工图设计)60日历天,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完成深化方案设计。取得相应阶段的政府部门批复后20日历天提交初步设计成果文件,在初步设计和设计概算取得批复后及发包人书面确认初步设计成果后20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成果文件。具体以发包人实际要求为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同时满足以下①和②的要求:
①勘察资质要求: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设计资质要求: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业绩最低要求:同时满足以下①和②的要求:
①勘察业绩:
近五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五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担过1个已完成的单个项目总投资额10亿元(含)以上或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勘察业绩。
注:1)以上勘察业绩包括单独的勘察合同业绩或勘察设计合同、工程总承包合同及其他合同中包含投标人承担勘察任务的业绩,投标人承担勘察任务部分的民用建筑工程总投资额或建筑面积应满足上述最低要求。
2)若勘察、设计为同一合同,既可作为勘察业绩,也可作为设计业绩,但均应满足类似项目业绩最低要求。
②设计业绩:
近五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五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担过1个已完成的单个合同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或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公共建筑(如: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文化建筑、教育建筑、体育建筑、科研建筑、交通建筑等)设计业绩(设计范围至少包括从方案设计到施工图设计)。
注:1)如某业绩满足“单个合同额”的要求时,审查该业绩的时间将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如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发包人开具的施工图已通过发包人验收的证明文件所载明的面积与合同签订的面积偏差超过-5%时,应出具发包人盖章的说明文件以证明该项目设计工作已完成;如某业绩满足“建筑面积”的要求时,审查该业绩的时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发包人开具的施工图已通过发包人验收的证明文件日期为准。
2)以上设计业绩包括单独的设计合同业绩或勘察设计合同、工程总承包合同及其他合同中包含投标人承担设计任务的业绩,投标人承担设计任务部分的公共建筑工程合同额或建筑面积应满足上述最低要求;同一项目(以立项文件为准)分设计阶段签订的合同可以累计计算。
3)若勘察、设计为同一合同,既可作为勘察业绩,也可作为设计业绩,但均应满足类似项目业绩最低要求。
(3)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项目负责人应由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担任,勘察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
(4)勘察负责人最低要求:1名,具有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和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注册证书,且须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截图,截图中注册证书所在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1名,具有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和有效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且须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截图,截图中注册证书所在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6)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