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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6-19 数据编号: 8572012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广东深圳市坪山区妇幼保健院中央空调离心式冷水机组维修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深圳市坪山区妇幼保健院中央空调离心式冷水机组维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老围社区红宝路139号蔡屋围金龙大厦10楼1003室(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6月2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0868-2544ZD497F
项目名称:深圳市坪山区妇幼保健院中央空调离心式冷水机组维修
预算金额:人民币196038.00元
采购需求:深圳市坪山区妇幼保健院中央空调离心式冷水机组维修1项,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签订合同后60(天)日历日内完成维修。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转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原件备查。如果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为分公司(或分所)则须提供分公司(或分所)营业执照、其所属总公司(或总所)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出具的授权函或承诺书,但只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并同时提供总公司(或总所)营业执照。不接受同一总公司(或总所)授权两家或以上分公司(或分所)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接受总公司(或总所)与分公司(或分所)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形,该两家或以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个体工商户参与投标的需注明经营者信息。以上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原件备查】;
(2)①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②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③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情形;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⑤除单一来源采购,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须提供《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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