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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6-19 数据编号: 8574868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石柱污水处理厂及镇级厂墙面刷漆项目项目公告

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 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石柱污水处理厂及镇级厂墙面刷漆项目(项目名称),比选人为 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石柱污水处理厂 。比选项目资金 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2.1 项目地址:重庆市石柱县万安街道城南路38号。
2.2 项目规模:石柱污水处理厂及镇级厂墙面刷漆,拆除墙面腻子及涂料4365m2;满刮腻子4365m2;
内墙乳胶漆2033m2;外墙涂料270m2。
2.4 投资估算:119943.12元。
2.5 工期:5个日历天。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书必须满足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要求,此项为强制性条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比选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3.1 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有效的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2 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3 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须具备2021 年1 月1日至今以来类似项目业绩至少 1 个业绩;
3.5 投标人还应在项目施工方案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比选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6 本项目投标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发起人及出资信息”及“主要人员信息”,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7 信誉要求(以下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1)若投标人违反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规定且在处罚期内的,按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根据比选公告后附“违反规定投标人”名单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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