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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6-19 数据编号: 8575391 所属类别: 服务招标

吉林长春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长春新区工程项目质量评估监理公告

长春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长春新区工程项目质量评估监理招标公告招标编号:TC2595066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长春新区工程项目质量评估监理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2022]26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长春市二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为长春新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资金来源为政府专项债和财政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长春新区工程项目质量评估监理。
2.2招标范围:对区内63个(以实际为准)2011年后建成小区的二次供水设施质量评估以及相对应的施工任务、对改造需要利用既有二次供水独立泵房的土建及相关设施进行鉴定评估(工程量以实际发生为准)进行全部监理工作。
2.4建设地点:长春新区。
2.5监理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结束。与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相对应,所有监理档案资料须通过备案审核(如果施工工期延长,则监理服务期相应顺延,但监理费不再增加)。
2.6监理服务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近三年(2022年6月18日至2025年6月18日)至少有一项类似项目监理业绩。投标企业及总监理工程师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2监理人员基本要求应满足:
项目总监: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监需无在建工程,不得同时担任其它项目总监职务。
其他监理人员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给排水相关专业)。(监理人员具体要求应符合吉建规〔2025〕3号文件的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能够提供在该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及劳动合同,或退休聘用合同。
3.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18日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2025年6月18日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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