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2025年制造中心仪器仪表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2025年制造中心仪器仪表购置项目,招标人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资金来源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5年制造中心仪器仪表购置项目
2.2招标编号:202503210061
2.3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南阳卷烟厂显微镜、摩擦系数测定仪,洛阳卷烟厂端部落丝检测仪(旋转箱法),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水分活度检测仪,驻马店卷烟厂PH计、精密烘箱、台式分光光度仪项目的采购、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等内容,本项目由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牵头采购,中标人分别与各使用单位签订合同。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 2 个标段。每个标段选取1家中标单位。
2.5招标范围:
标段一:南阳卷烟厂显微镜、摩擦系数测定仪各1台、洛阳卷烟厂端部落丝检测仪(旋转箱法)1台、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水分活度检测仪1台的采购,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合同签订单位分别为南阳卷烟厂、洛阳卷烟厂、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
标段二:驻马店卷烟厂PH计1台、精密烘箱3台、台式分光光度仪1台的采购,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合同签订单位驻马店卷烟厂。
以上产品均包含仪器主机、基本配件、设备安装调试、培训和1年以上售后服务等内容。
2.6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完成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
2.7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质量标准,满足招标文件技术需求。
2.9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合法的主体资格相关证照。
3.2财务要求:
3.2.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近三年(2022年度至2024年度或2021年度至2023年度)经具备资格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如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以成立之年起;若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2.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近半年以来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缓)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3信誉要求:
3.3.1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最近三年内(以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往前推36个月,成立年限不足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行贿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此项以招标人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中标后不发生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3.3.2投标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投标人最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注册登录→点击高级搜索→打开案由→选择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选择“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单位全称分别进行查询,选择“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姓名进行查询。(如果查询后存在检索内容太多,请投标人逐条仔细核对判别被查询主体是否存在有行贿行为,如不存在行贿行为,请提供被查询主体无行贿记录的承诺函,评标中或评标后如果发现存在有行贿记录,则视为弄虚作假;将查询截图附入投标文件中,以方便评标专家能够现场及时核对判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