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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6-19 数据编号: 8577697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贵州贵阳卷烟厂2021年污水处理站改造建安工程及设备购置及改造(二次)招标公告

贵阳卷烟厂2021年污水处理站改造建安工程及设备购置及改造(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贵阳卷烟厂2021年污水处理站改造建安工程及设备购置及改造(二次)已由贵州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贵州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贵州省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道96号。;
2.2 招标规模:对贵阳卷烟厂污水处理站进行改造,改造内容详见施工图及第七章内容
2.3 合同估算:185万元;
2.4 计划工期:120 日历天;
2.5 质 保 期:  2 年
2.6 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所示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或以上级),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建设工程(含已经获得中标通知书未开工)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养老保险复印件或扫描件。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一致,不一致的视为非本单位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一致。
已实行电子注册证书的,提供电子注册证书;未实行电子注册证书的,提供纸质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要求提供电子注册证书而未提供的,视为项目负责人无注册证。(提供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
3.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投标人提供承诺);
3.4信誉良好,遵守行业规范,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无经营活动中被责令停业的,无资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无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骗取中标的情况(投标人提供承诺)。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提供承诺)。
3.6投标人不存在“4.招标文件的获取”中所查询的不良信息;(提供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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