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永春县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提升治理项目(三期)(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被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名称):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春县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提升治理项目(三期)已由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闽发改备[2025]C100071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永春桃溪环保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除争取上级补助外,其余由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永春桃溪环保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君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涉及13个乡镇,31个村庄。本项目利用现有的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主要对设计范围内污水管网进行延伸设计,新建污水主管网HDPE缠绕增强管30km,UPVC接户管40km,化粪池100座,生态沟渠5km。工程造价876.4577万元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涉及13个乡镇,31个村庄。本项目利用现有的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主要对设计范围内污水管网进行延伸设计,新建污水主管网HDPE缠绕增强管30km,UPVC接户管40km,化粪池100座,生态沟渠5km。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和设计文件的所有内容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的规定,单项合同额 2500 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本项目工程造价876.4577万元;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规定: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属于小型工程,本项目工程造价876.4577万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本项目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8764577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5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本项目涉及到高坪村、上坂村、山后村、文溪村、溪源村、高丽村、联星村的施工须于2025年10月15日前完成施工建设;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