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超声多普勒血流分析仪(脑血管)的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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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声多普勒血流分析仪(脑血管)的采购公告
国采招标(深圳)有限公司 受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 委托,就 “ 超声多普勒血流分析仪(脑血管) ” 项目采用公开招标交易方式实施交易, 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交易活动。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BAZXDL-2025-00282
项目名称:超声多普勒血流分析仪(脑血管)
项目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公告截止日期: 2025年06月30日 15时30分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定标方式: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预算金额:550000(元)
投标最高限价:539000(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供应商需满足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须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以及《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并提供总公司及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非法分包或转包,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与其他投标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由供应商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中作出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