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冉村等城中村改造项目【郑港出〔2020〕25号(网)地块】集中供热工程招标文件预公示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文件要求,现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冉村等城中村改造项目【郑港出〔2020〕25号(网)地块】集中供热工程招标文件预公示并接受广泛监督,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对招标文件预公示的反馈意见请于本公告发出后3日内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一、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冉村等城中村改造项目【郑港出〔2020〕25号(网)地块】集中供热工程
二、招标范围及主要内容:
项目概况:【郑港出〔2020〕25号(网)地块】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银港大道以西、树杞路以北,项目总用地面积约26402.5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84010.39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约63328.08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约20682.31平方米。
招标范围: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冉村等城中村改造项目【郑港出〔2020〕25号(网)地块】集中供热工程全套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及招标合同签订过程中各种书面资料)及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内容(以及招标人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1. 经营资格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各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若联合体投标人有两家成员在本项目中共同承担同一专业任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专业的资质等级。
3.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如为联合体投标,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有效的机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查询信息),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项目(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承诺为准);须在投标企业或其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提供在投标企业或其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5年0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