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牡丹江市水芸生态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清淤项目一期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采购公告
牡丹江市水芸生态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清淤项目一期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采购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操作规则指引(试行)》及附录《询比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牡丹江市水芸生态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清淤项目一期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组织询比采购,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1、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牡丹江市水芸生态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清淤项目一期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
1.2 项目编号:0222FW20251504
1.3 采 购 人:牡丹江市水芸生态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1.4 代理机构: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1.5 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1.6 采购预算:804200.00元;其中全过程造价咨询154900元,竣工结算审核125800元,工程监理523500元(含税等全部费用)
1.7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2.1 服务内容:全过程项目管理包全过程造价跟踪审计,结算审计,工程监理。(详见采购文件)
2.2 服务地点:清淤项目施工现场
2.3 服 务 期:合同签订后15个月
3、供应商资格条件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以下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丙级以上(含丙级)或水利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供应商须提供人员清单明细及相关材料。项目总负责人: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证书及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证书;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总负责人以联合体各成员共同授权一人为准,项目总负责人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注: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其中一个分项负责人);项目管理负责人: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证书,且在有效期内证企相符;造价咨询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水利工程专业),且在有效期内证企相符;监理负责人(项目总监)资格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且在有效期内证企相符。(须提供连续3个月(2025年02月至2025年04月)本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并加盖公章,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加盖该人员所在投标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
(4)供应商须承诺“若我单位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承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5)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或承诺书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