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集中供热项目(输配供热管线三期工程-北部热源替代供热管网)预制直埋保温管及保温补口采购招标文件预公示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文件要求,现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集中供热项目(输配供热管线三期工程-北部热源替代供热管网)预制直埋保温管及保温补口采购招标文件预公示并接受广泛监督,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对招标文件预公示的反馈意见请于本公告发出后3日内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一、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集中供热项目(输配供热管线三期工程-北部热源替代供热管网)预制直埋保温管及保温补口采购
二、招标范围及主要内容:
项目概况: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集中供热项目(输配供热管线三期工程-北部热源替代供热管网)施工项目,主管道管径DN1000,工程起点接自幸安西路已建DN1200市政供热管网,向北跨越南水北调干渠至北部区域,工程终点与航煦热力现状DN1000管道进行接驳互联互通,实现北区供热长输热源替代燃气锅炉房热源,管道全长约13km。
招标范围: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集中供热项目(输配供热管线三期工程-北部热源替代供热管网)预制直埋保温管及保温补口采购,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清单。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的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代理(经销)商[如为代理(经销)商,须提供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证明资料]。
注:同一品牌代理(经销)商和制造商不得同时投标,代理(经销)商和制造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代理(经销)商投标无效;唯一授权是指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个代理(经销)商,否则投标均将被否决。
2.信誉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书面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