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江山市社会养老中心项目医疗废水处理工程公告
江山市社会养老中心项目医疗废水处理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江山市社会养老中心项目医疗废水处理工程已江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江发改投设〔2024〕96号)批准建设,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302-330881-04-01-703378;建设资金来自政府统筹解决,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江山市民政局,招标人为江山市民政局,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建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江山市社会养老中心项目医疗废水处理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总用地面积2.1236公顷,总建筑面积3259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697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620平方米。主要建设业务综合楼、全护理中心、半护理中心、康养公寓、活动中心、地下车库及相关配套服务设施。
建设地点:清湖街道蔡家山村下份山塘南侧区块。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江山市社会养老中心项目医疗废水处理工(调节池、一体化设备、不锈钢潜水排污泵、人工格栅、排泥泵、空气泵、隔膜计量泵、组合泵撬、加药桶、电磁流量计、PLC自控系统、电气系统及电缆、站内管道、设备间、智慧水务平台系统等)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设备材料清单。
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46.6578万元。
2.3施工总工期: 200 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建筑机电安装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自 / 年 / 月 /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 业绩;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5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 年 / 月 /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业绩;
□3.8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