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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6-20 数据编号: 8592123 所属类别: 招标补疑

四川关于广汉市三星堆片区雨水管网建设项目勘察、初设标段招标文件的澄清补遗


广汉市三星堆片区雨水管网建设项目勘察、初设标段澄清文件
致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更正: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4条最高投标限价:“固定总价:勘察固定总价 658560.00 元,设计固定总价 658560.00 元”变更为“固定总价:勘察固定总价 658560.00 元,设计固定总价 835170.56元。 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1条资金来源及比例:“项目总投资为11760万元”变更为“财政性资金及 100%”。 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变更为“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除投标人不得存在的16种情形之一外,投标人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7)根据国家或四川省有关部门制定的其他联合惩戒措施规范性文件(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限制参与工程招投标或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注:除此之外招标人不得另行增加其他限制投标情形本条
(12)规定的事项,应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依据,“近三年”应以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出具时间起算。“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是指:投标人存在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作出暂停或取消一定时期投标资格的已生效行政处罚,其限制投标范围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适用范围相同,与行政处罚规定的限制投标行政区域无关。”变更为“除投标人不得存在的16种情形之一外,投标人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7)根据国家或四川省有关部门制定的其他联合惩戒措施规范性文件(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限制参与工程招投标或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注:除此之外招标人不得另行增加其他限制投标情形本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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