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 项目招标 >> 设备材料 >> 正文
发布日期: 2025-6-21 数据编号: 8598746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江苏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2025年仪征环保LTWS项目询比(比选)公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2025年仪征环保LTWS项目(项目编号:JSZB-2025-14661)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2025年仪征环保LTWS项目(项目编号:JSZB-2025-14661)。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
1.4资金来源:采购人自筹,且已落实。
1.5标段:不划分。
1.6成交供应商数量及份额: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成交份额为100%。
1.7采购方式:公开询比(比选)。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预算:预估本次采购金额不含税122163.99元,含税136500.00元。其中设备部分采购预算为含税113100.00元,税率13%。维护服务部分采购预算为含税23400.00元,税率6%。
2.2采购内容:采购39处监控设备供货及系统维护服务(含电力保障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2.3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4服务区域:江苏省扬州市,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2.5基本供货期:自采购人下达采购订单之日起15天内完成供货(完成供货是指供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2.6基本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2.7报价方式:根据分项报价表报“不含税总价(元)”。“不含税总价(元)”作为评审价来参与价格评分。
2.8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不含税总价122163.99元,单项限价详见分项报价表。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将否决其响应。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3.1.1依法设立: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1.2财务要求: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并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1.3业绩要求:供应商需提供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在全国范围内承担过的“同类型项目(监控摄像头供货或监控系统集成维护服务)”业绩,合同累计含税金额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
注:①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金额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或发票或甲方证明材料的时间和金额为准;②若为单项合同,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原件的扫描件或电子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③若是框架合同,则需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原件的扫描件或电子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如有)、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框架合同对应的订单(加盖甲方印章)、或框架合同关键页+框架合同对应的发票、或框架合同关键页+框架合同对应的甲方证明材料(加盖甲方公章并提供甲方联系人),同一份框架合同仅认可订单或发票或甲方证明其中一类证明文件,若同时提供多种证明文件的以时间早者为准。④签订时间缺漏的,若证明材料可有效判断业绩时间满足要求则予以认可。上述材料未提供或不完整将不予认可。
3.1.4控股管理关系: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1.5响应产品资格要求:
(1)响应产品必须为本次响应所涉及的全部规格型号产品。
(2)响应产品应为成熟稳定的产品。
(3)响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