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胸科医院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采购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GN2025-05-4420
2.项目名称:安徽省胸科医院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采购项目
3.项目单位:安徽省胸科医院
4.项目类别:货物类
5.项目预算:2.5万元
6.采购内容及范围:本项目分为1个包,包括设备(含随机附件、技术资料等所有内容)、配套试剂的供货、包装运输(包括卸车及就位至采购人指定的安装地点)、安装、调试、验收、第三方接口对接、技术服务、培训、售后服务等一切内容。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制造商或经销/代理商。
2.拟响应产品依法纳入医疗器械管理时,须满足以下条件:
2.1拟响应产品制造商参与响应时,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适用第二类和第三类)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适用第一类)。
2.2供应商参与响应时,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适用第三类)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适用第二类)(如本次拟响应产品的注册人、备案人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的,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备案,但应当符合规定的经营条件。)。
2.3拟响应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适用第二类和第三类)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适用第一类)。
3.经销/代理商参与响应时,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医疗器械制造商(也可由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或医疗器械全国总代理公司或区域代理公司出具,但须同时提供能证明出具授权的单位具有相应合法代理身份的有效证明)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函)。
4.至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无效(提供承诺):
4.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2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3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