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025年和平镇河道清淤工程公告
2025年和平镇河道清淤工程(不见面交易)
发包公告
1、发包条件
本发包项目为2025年和平镇河道清淤工程,目前已经核准建设,并已具备发包条件,发包人为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自筹+补助;委托发包代理单位为浙江浩亮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现拟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发包,本次发包实行资格后审。
2、建设规模及发包范围
2.1本工程为2025年和平镇河道清淤工程。本项目区位于长兴县和平镇,清淤范围涉及和平镇三个行政村,河道条数共5条,清淤河道长2.45km,具体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所附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本项目估算造价约32.5万元。
3、计划工期: 60日历天 。
4、质量目标:达到合格工程质量标准。
5、承包申请人资格要求
5.1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且企业注册地在湖州市范围内(以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为准)的独立法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5.2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具备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承包申请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承包申请。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成交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发包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承包申请截止时间前已被其他项目推荐为第一承包候选人且已公示的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工程(此处任何在建合同包括限额以下的所有工程)。
5.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
5.4根据浙江省水利厅浙水建[2020]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企业在参加承包申请前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公示本企业的相关信息。
5.5本次发包不接受联合体承包申请。
6、发包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