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N53A01125001117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湖库塘管养服务项目水质检测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湖库塘管养服务项目水质检测服务
竞争性磋商公告
1、磋商条件
因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湖库塘管养服务项目的工作需要,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水务有限公司拟对“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湖库塘管养服务项目水质检测服务”组织进行竞争性磋商,特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单位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
2、项目概况及磋商范围
2.1、项目名称: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湖库塘管养服务项目水质检测服务。
2.2、项目概况: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湖库塘管养服务项目涉及的三条重要河道(宝象河、马料河、洛龙河)的突发水质异常所需的水质检测、迎检水质检测、其他临时采样检测等。
2.3、竞争性磋商范围:承担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水务有限公司承接负责的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湖库塘管养服务项目水质检测服务工作。包括:三条重要河道(宝象河、马料河、洛龙河)的突发水质异常所需的水质检测、迎检水质检测、其他临时采样检测等。具体工作内容及工作量要求等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磋商申请人须对所投项目的报价内容进行完整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不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处理,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4、服务周期要求:合同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但在服务过程中,采购人负责对磋商申请人所提供的检测服务进行考核,具体详见考核办法。
2.5、项目服务地点:三条重要河道(宝象河、马料河、洛龙河)。
2.6、质量要求:确保出具的检测报告结果客观、真实、取样、检测程序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和规范,并且依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按招标人要求到现场取样检测,并出具水质检测报告。
2.7、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3、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磋商申请单位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
3.2、资质: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