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热力集团有限公司大唐巩义电厂引热入郑市区配套管网建设项目新龙路(雪松路—中州大道)管件保温采购与服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热力集团有限公司大唐巩义电厂引热入郑市区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已由郑州市金水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2306-410105-04-01-739777(批文名称及编号)文件批准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统一代码2306-410105-04-01-739777,招标人为郑州热力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郑州热力集团有限公司大唐巩义电厂引热入郑市区配套管网建设项目新龙路(雪松路—中州大道)管件保温采购与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热力集团有限公司大唐巩义电厂引热入郑市区配套管网建设项目新龙路(雪松路—中州大道)管件保温采购与服务
2.2交易登记编号:25-GC-0450
2.3招标范围:郑州热力集团有限公司大唐巩义电厂引热入郑市区配套管网建设项目新龙路(雪松路—中州大道)管件保温采购与服务,具体规格及数量以招标文件为准;
2.4建设地点:郑州市;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5个标段(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以2022年1月1日以后签订的类似项目合同为准);
3.3生产场地及设备要求:
(1)必须具有生产场地,并详细说明生产加工地点,说不清方位的须附简明路线图;
(2)场地要求:生产加工车间必须为室内厂房,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保温成品堆放场地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生产车间、堆放场地须有管道输送吊装设备(自有场地提供土地证,租赁场地提供有效的租赁合同;厂房、场地须提供简图以明示面积);
(3)设备要求:有弯头外护管一体式生产加工设备;
3.4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存在控股关系的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2)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