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沱浍灌区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公告
安徽省沱浍灌区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答疑澄清公告
某公司在“在线提问”中提出两条疑问:“招标文件第40页,评分标准2.2.4近年企业完成类似(勘察)设计的数量中业绩要求未在评分标准中进行明确,是否可作以下理解”
一是“若独立投标,业绩须为投标人独立承揽或作为设计承担方参与的设计项目的业绩;”
招标人回复:若独立投标,业绩须是投标人独立承揽的;若提供是联合体业绩,要符合招标文件P2 3.6联合体要求②的条件:联合体的牵头人须是设计方承担,业绩须是本项目联合体设计方独立承揽或者作为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主要设计工作)的业绩。
二是“若联合体投标,业绩须为本项目联合体设计承担方独立承揽或作为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主要设计工作)的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