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中台镇水泉村王家那社至杨村李家湾段环境综合整治提升示范带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 BA202506230011001
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招标地区:甘肃省平凉市灵台县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华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台镇水泉村王家那社至杨村李家湾段环境综合整治提升示范带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台镇水泉村王家那社至杨村李家湾段环境综合整治提升示范带建设项目已由灵台县农业农村局以灵农发〔2025〕87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2025年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业主为灵台县中台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甘肃华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中台镇水泉村王家那社至杨村李家湾段环境综合整治提升示范带建设项目
2.项目编号:GSHS-LT-2025-003
3.建设内容及规模:对水泉村王家那社至杨村村李家湾社区域进行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其中清理整修沿线水沟5.5 公里,整修路肩7.2公里,拆除沿线私搭乱建、违旧建筑1800 平方米,清理农户房前屋后“三堆五乱”85处,修复生态破坏区4800平方米。
4.项目概算:80万元。
5.招标内容: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所有建设内容。
6.质量标准:按照国家相关工程质量检评验收标准,达到合格等级。
7.计划工期:7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7月9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9月17日。
8.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选择一家中标单位。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各项证件齐全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在设备、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人员要求:
(1)建造师 1 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 B 证;
(2)技术负责人 1 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3)安全员 1 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 C 证;
(4)施工员 1 人:须具有有效的施工员岗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