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西平县人民医院开发区分院建设项目招标文件预公示招标文件预公示
西平县人民医院开发区分院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及监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平县人民医院开发区分院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已由西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西发改投资【2023】156号批准建设,项目代码为:2311-411721-04-01-513717,招标人为西平县人民医院,建设资金来自申请政府专项债券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西平县人民医院开发区分院建设项目
2.2 项目编号:XPGC-2025-
2.3工程概况:项目建设占地面积30.43亩,建筑面积为38649.31平方米,床位340张,容积率 1.71;建筑密度 34.20%,本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如下:1、7层1栋框架结构的门诊综合楼,建筑面积6984.20平方米;
2、4层1栋框架结构的急诊楼,建筑面积3464.50平方米;3、13层1栋框架结构的病房楼,地上建筑面积17883.8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3946.20 平方米;4、1层1栋框架结构的医疗大厅,建筑面积2406.08平方米;5、5层1栋框架结构的医技楼,建筑面积2684.50平方米;6、2层2栋框架结构的配套附属用房(餐厅,配电室等),建筑面积1280.00平方米;7、设备购置:9 部电梯、太阳能热水器、医疗配套设备等
。8、院区配套基础设施:室外道路及硬化、大门、围墙、消防水池及泵房;消火栓;变配电工程;给水、消防管网工程;监控工程;燃气工程;雨污水工程;强弱电工程等。工程总投资估算约33226.62万元,具体规模及施工内容以经评审通过的批复文件及设计图纸为准。
2.4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仙女河北路与护城河路交叉口西北角。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2个标段,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标段和监理标段。
2.6工期要求: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标段:工期730日历天,其中项目设计周期120日历天,在设计周期内完成本项目全部设计内容并保证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监理标段:同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工期,控制在招标人与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合同工期之内(考虑正常延期)。
2.7质量要求: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标段质量要求:合格。
监理标段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及地方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2.8招标范围: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标段招标范围:本项目区实施建设内容应包含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全部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工程设计(包含但不限于项目红线范围内工程设计、后续施工配合等内容);2.工程施工及采购(包含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内全部施工内容和材料、设备、设施的采购安装、调试、与现有设施设备及与市政管、线、网等的联通接驳工作)等相关内容,并按规范、规定完成各项验收、试运行、项目移交及竣工备案、保修责任期的技术服务与缺陷修复、保修期的保修工作、维保期的维保工作及负责管理协调各分包单位、供应商的配合工作等;3.其他应包含在工程总承包范围的内容。
监理标段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范围内的施工及保修阶段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标段: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须具备:
(1)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设计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3)主要人员要求:①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②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以上人员需提供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3.1.3、投标人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2022年至2024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联合体投标的,只需牵头人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