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曹妃甸区海岸综合整治修复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曹妃甸区海岸综合整治修复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曹妃甸区海岸综合整治修复工程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唐山市曹妃甸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唐曹审批投资文(2025)5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唐山市曹妃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资金、省级财政资金、县级地方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唐山市曹妃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曹妃甸区海岸综合整治修复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2.1.2建设地点:唐山市曹妃甸区;
2.1.3建设内容:项目计划完成生态修复面积473.5公顷,岸线整治修复长度2537米。其中,曹妃甸区溯河河口东至小青龙河河口西海域修复牡蛎礁面积450公顷;小青龙河河口东侧盐沼修复区种植盐沼5.4公顷,清淤疏浚2.5公顷,微地形整理2.5公顷;溯河西岸退养还滩12.6公顷、码头拆除0.5公顷后,在此基础上进行微地形整理13.1公顷。小青龙河口岸线和溯河西岸岸线清理457米和海堤生态化建设2080米
2.1.4质量标准:合格,其中:勘查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满足现行相关国家规范规定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1.5工期:3年,养护期1年;2.2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本底调查、勘查、设计(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全部内容)和设计范围内所有施工工作。承包人还须配合甲方完成勘查设计及施工等相关手续工作;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勘查设计与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查、设计、施工能力。(1)勘查资质要求:须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勘查甲级资质和省自然资源厅颁发的工程测量专业甲级测绘资质;(2)设计资质要求:须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设计甲级资质;(3)施工资质:须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施工甲级资质,并具有应急管理厅(原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勘查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注:以上人员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保险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