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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6-24 数据编号: 8626076 所属类别: 勘察设计

河北曹妃甸区海岸综合整治修复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公告

曹妃甸区海岸综合整治修复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曹妃甸区海岸综合整治修复工程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唐山市曹妃甸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唐曹审批投资文(2025)5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唐山市曹妃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资金、省级财政资金、县级地方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唐山市曹妃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曹妃甸区海岸综合整治修复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2.1.2建设地点:唐山市曹妃甸区;
2.1.3建设内容:项目计划完成生态修复面积473.5公顷,岸线整治修复长度2537米。其中,曹妃甸区溯河河口东至小青龙河河口西海域修复牡蛎礁面积450公顷;小青龙河河口东侧盐沼修复区种植盐沼5.4公顷,清淤疏浚2.5公顷,微地形整理2.5公顷;溯河西岸退养还滩12.6公顷、码头拆除0.5公顷后,在此基础上进行微地形整理13.1公顷。小青龙河口岸线和溯河西岸岸线清理457米和海堤生态化建设2080米
2.1.4质量标准:合格,其中:勘查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满足现行相关国家规范规定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1.5工期:3年,养护期1年;
2.2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本底调查、勘查、设计(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全部内容)和设计范围内所有施工工作。承包人还须配合甲方完成勘查设计及施工等相关手续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勘查设计与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查、设计、施工能力。
(1)勘查资质要求:须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勘查甲级资质和省自然资源厅颁发的工程测量专业甲级测绘资质;
(2)设计资质要求:须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设计甲级资质;
(3)施工资质:须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施工甲级资质,并具有应急管理厅(原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勘查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注:以上人员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保险证明。
3.1.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联合体投标时各方均提供)。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招标人现场查询结果为准,联合体投标时各方均提供)。
3.1.5业绩要求:是指投标人2020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指湿地修复或生态修复或环境治理等项目)。①投标人如果独立投标,须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独立或以牵头人名义)或同时提供勘查+设计+施工业绩;②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勘查单位需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独立或联合体勘查方)或勘查业绩、设计单位须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独立或联合体设计方)或设计业绩、施工单位须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独立或联合体施工方)或施工业绩。【上述业绩以合同为准】。
3.1.6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1.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落实扶持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政策。【本项目所属行业为①勘查设计单位:其他未列明行业。②施工单位:建筑业,企业类型划分标准参照《统计上中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3家。
(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施工资质,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实施。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投标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5)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相应资质条件和能力。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各成员共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 2025年 6 月 25 日9时 00 分至 2025年 7 月 1日17时00分 ( 北京时间,下同 ) 之间任意时段登录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和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在系统中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及变更。
4.2招标文件每套/标段售价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 7 月 15 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E招冀成”,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投标人在线完成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解密,无须派代表到场参加开标会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概不负责。
7.其他公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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