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城口县庙坝等九个乡镇管道天然气特许经营权项目(第二次)
城口县庙坝等九个乡镇管道天然气特许经营权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城口县庙坝等九个乡镇管道天然气特许经营权项目已由城口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城口县人民政府授权城口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作为实施机构,招标人为城口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权模式,现对该项目的特许经营权(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重庆市城口县庙坝镇、高燕镇、修齐镇、高观镇、东安镇、岚天乡、治坪乡、河鱼乡、厚坪乡等九个乡镇区域,特许经营区域范围不随行政区划及规划调整而改变。
2.2 项目概况与规模:本项目涉及重庆市城口县庙坝镇、高燕镇、修齐镇、高观镇、东安镇、岚天乡、治坪乡、河鱼乡、厚坪乡等九个乡镇区域,现有天然气主管道176.32公里,主要经营管道天然气,向上述区域的乡镇居民、工业和商业提供管道天然气。
2.3 本次招标项目总投资额: 约2129.23万元
2.4 招标范围:城口县庙坝等九个乡镇管道天然气特许经营权项目包含中标特许经营权人对城口县内相关区域的燃气的供应、输、储、配、销售及其管网的安装、维修、销售、管理及技术咨询,燃气设备销售,天然气管材及配件销售。主要经营管道天然气,提供管道天然气,满足本项目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的用气需求,保障安全平稳供气(本次招标不含建设内容)。同时中标特许经营权人应按照《燃气服务导则》(GB/T 28885)和《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等规定,向本项目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的用户提供相应服务。特许经营期满后自动终止,资产移交给招标人或城口县人民政府指定机构。中标特许经营权人在中标后成为现有天然气主管道的产权所有人,其支付费用将用于承担城口县政府对乡燃公司的依法清算及补偿。
2.5 特许经营期限:30年(自特许经营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2.6 标段划分: /
2.7 其他: /
3. 政府采购工程
3.1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3.政府采购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燃气运营企业;
4.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投标人需在中国境内具有不少于一个城镇(县区及以上)燃气特许经营权项目业绩,且项目已连续正常运营3年以上;
4.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4.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