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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6-24 数据编号: 8627064 所属类别: 招标补疑

重庆铜梁区太平生活垃圾填埋场“病害治理+整体封场”和渗滤液全量化处理项目渗滤液全量化处理设备更新改造答疑补遗文件

铜梁区太平生活垃圾填埋场“病害治理+整体封场”和渗滤液全量化处理项目渗滤液全量化处理设备更新改造答疑补遗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铜梁区太平生活垃圾填埋场“病害治理+整体封场”和渗滤液全量化处理项目渗滤液全量化处理设备更新改造作出如下答疑及补遗:
答疑如下:
提问1:请求
:1、删除“注:
(2)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中的货物品牌应与本次投标货物品牌一致。”
2、修改为“
(1)人员要求  投标人自行承诺中标后按照招标人要求配置相关技术人员,并在签订合同时提供技术人员相关资格证书(如有)、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3、请调整人员配置评分标准。
4、取消制造商要求。

:1、本项目货物品牌相应要求按照《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范本进行设置,故此项不作调整,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本项目人员要求按照《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范本进行设置,故此项不作调整,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详见补疑部分。
4、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按照《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范本进行设置,故此项不作调整,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提问2:质疑事项4: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身份为制造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事实依据:根据招标文件1.招标条件说明了本项目为工程建设项目,及招标范围要求,本项目不仅涉及设备供货、装配等还涉及了安装、调试及相关伴随服务等工作内容。资格要求卻限制了投标人身份只能是制造商,这显然是不合理的,是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按照《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范本进行设置,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故此项不作调整,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提问3: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资格业绩要求提供业绩的货物品牌应与本次投标货物品牌一致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1.4.1第3.业绩要求“注:
(2)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中的货物品牌应与本次投标货物品牌一致。”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设定的资格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存在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资格其他要求“
(1)人员要求  投标人自行承诺中标后按照招标人要求配置相关技术人员,并在签订合同时提供技术人员相关资格证书(如有)、投标人或投标人委托的第三方人力外包服务公司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存在为特定投标人提供人员便利,存在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制的招标文件,严重损害其他潜在投标人的利益,对潜在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1.4.1第5.其他要求“
(1)人员要求  投标人自行承诺中标后按照招标人要求配置相关技术人员,并在签订合同时提供技术人员相关资格证书(如有)、投标人或投标人委托的第三方人力外包服务公司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为制造商,但在项目执行却允许项目相关技术人员为第三方人力外包服务公司,属于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渗滤液全量化处理设备的设计、制造等,需要的是了解产品的专业技术人员,使用第三方人力外包服务公司的人员显然是不合理的,与项目需求及合同履行不相适应,不符合本项目履约能力证明,也无法保证项目供货的安全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质疑事项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
(2)人员配置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不对应,请调整人员配置评分标准。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人员配置评分“1、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并应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得4分,本项最高得4分
。2、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环境类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得2分;具有环境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得4分,本项最高得4分
。4、安装调试工程师:具有机电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得3分
。5、售后服务人员:具有电气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证书以上及售后服务管理师培训合格证书得4分。”
其中项目负责人、售后服务人员证书未进行量化指标;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职称得2分,安装调试工程师具有中级职称得3分,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不相对应。
法律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八条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所有评标因素,以及如何将这些因素量化或者据以进行评估。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

:1、本项目货物品牌相应要求按照《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范本进行设置,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故此项不作调整,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本项目人员要求按照《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范本进行设置,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故此项不作调整,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详见补疑部分。
提问4:工艺流程图没有体现砂滤风机和蒸汽发生器。第五张图,DTRO浓水罐至除臭的标识错误,应当是“排气”。DTRO浓水泵排至填埋场,违背全量化处理的原则。
答:图S2-2上X-201就是表示的砂滤风机,蒸汽发生器是没有工艺流程图,由中标厂家提供该部分工艺流程图。浓水罐会有臭味,需接入除臭系统。DTRO浓水泵是设备系统故障停机或现场暴雨情形,调节池液位过高时等紧急情况下的备用泵。
提问5:RO进水泵单台参数:Q=8m3/h,H=28.5m,N=1.1kW;SS304;工艺流程图上采用的是两台泵并联的方式,用一条管路给两套RO设备供水,管径设置DN40,流速3.54m/s超过招标文件的要求,是否改成直接采用两台泵单独进两套RO设备更合适?清单中是否可以明确哪些是备用泵?
答:不改成直接采用两台泵单独进两套RO设备,请按图纸执行;清单中没有备用泵,请按设备(材料)需求一览表执行。
提问6:DTRO 浓水泵单台参数: Q=10m3/h,H=62m,N=3kW,材质 SS316L;除硫进水泵单台泵参数: Q=10m3/h,H=25.5m,1.1kW,材质 SS316L。本项目为渗滤液全量化处理设备,DTRO浓水泵的扬程与除硫进水泵的扬程差异很大,工艺流程图上DTRO浓水泵的作用是回灌填埋场,全量化项目应当没有浓缩液回灌填埋场,该泵的配置有将浓水偷偷回灌填埋场的可能性,违背全量化处理的原则。
答:DTRO浓水泵是设备系统故障停机或现场暴雨情形,调节池液位过高时等紧急情况下的备用泵。
提问7:只明确了一级膜支数,二级膜数量未定,但是图纸有二级膜支数,请问是否要按照图纸的来进行设计?二级高压泵参数也没有提供,是否漏配置了?
答:二级膜支数和二级高压泵,请投标人按图纸进行配置。
提问8:一段二段的增压泵,在该流量、扬程条件下功率18.5KW即可满足,请问配置清单中配置22KW是否增加能耗?是否考虑调整该功率呢?
答: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参数供货。
提问9:原水提升泵配置3台,图纸中仅有两台,请问是考虑冷备一台,还是数量写错了?
答:该泵两用一冷备。
提问10:砂滤器风机,数量只有一套,且风量不够满足两套砂滤器使用,工艺流程图中没有体现风机的示例和数量。清单与图纸中砂滤器有两套,且砂滤器型号已明确,因此砂滤器风机数量应该配置两套。请问清单中是否漏配置?
答:该风机作为砂滤器的气洗风机,砂滤器气洗是分开进行的,不存在两台同时反洗的情况。故清单未漏配。
提问11:
质疑函
采购人名称: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铜梁区城市管理局  
质疑事项1  
招标文件P6“3.投标人资格要求:3.1.1投标人为制造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2)具备有效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资格要求设置不合理,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存在对潜在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行为。  
事实依据:

(1)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涉及企业资产(净资产150万元以上)和从业人员规模(注册建造师、工程师等),属于变相设置企业规模条件。  

(2)该资质要求排斥新成立单位和中小微企业,违反《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及《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质疑请求:删除该资格要求。  
质疑事项2  
招标文件P4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未细化和量化,属于“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的情形。  
事实依据:
“优、良、一般、差”评分标准无明确判断依据,导致评标自由裁量权过大,违反《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八条及《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  
质疑请求:修改技术部分评分标准。  
质疑事项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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